保护野生鸟类,共建生态家园
作者: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25-12-19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的河北省野生动物宣传月的主题是“保护野生鸟类,共建生态河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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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网只有在果蔬收获季节才能使用,以防鸟、驱鸟为主要功能,不以诱捕、伤害鸟类为目的,且需农户定期检查,发现受困鸟类及时解救。

防鸟网常用材质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乳酸(PLA)基复合材料、纤维素基材料、聚羟基脂肪酸酯(PHA)等。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粘性涂层或物质。

为提高可视性和降低缠绕风险,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防鸟网网线直径应大于或等于 0.8mm。禁止使用过细的、类似渔网或粘网的细丝。网孔尺寸应满足防钻入、防撞击、防缠绕和鸟类可站立停歇等要求,网孔通常为菱形四边形,网孔应均匀,常用网孔边长为 1 厘米,网孔面积为 1 平方厘米,防鸟网应使用如亮白色、亮蓝色、黄色、红色、荧光橙等醒目颜色,可间隔编织高可视性警示线(如反光线、荧光带)以提高警示作用。禁止使用无色透明或半透明、迷彩色及与环境色相近的网具。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鸟体造成物理伤害,防鸟网应设置为单层,避免设置多层网线和易套住鸟头的“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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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